禁師生戀/戀愛自由權 公權力別介入

戀愛自由權 公權力別介入
吳威志 / 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所長
教育部禁止「師生戀」,但相關規定是否侵入「自由權」的保障範疇,亦即「戀愛自由」與「教師倫理」如何兼顧?兩者的核心價值如何均衡,值得探討